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条件与注册流程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登记条件与注册流程。
首先是登记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里的发起人就是筹备设立公司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二是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三是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这要求公司发行股份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四是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等内容。五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比如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六是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然后是注册流程。第一步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二步是申请设立登记。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三步是核准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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