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业军人离婚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知道转业军人离婚有没有特殊规定。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这些方面,和普通人离婚是不是一样?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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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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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离婚,其实在本质上和普通公民离婚遵循着许多相同的法律原则,但也存在一些具有特殊性的规定。 首先,从离婚的方式来看,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不过对于军人离婚诉讼,存在一些特殊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辖;一方当事人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此外,如果是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财产分割方面,涉及到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和普通离婚案件一样,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总之,转业军人离婚虽然有其特殊之处,但总体上还是围绕着保护婚姻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来进行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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