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放弃抚养权还能再要回来吗?
我离婚时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但现在我特别想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是否可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要回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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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后放弃抚养权之后还是有可能再要回来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抚养权的变更。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当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后,就需要确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也就是获得抚养权。放弃抚养权意味着在当时放弃了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是双方能够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这样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这样法院才有可能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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