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我养了一只宠物狗,平时都很温顺。但有一次带它出门,它突然咬了路人一口。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法律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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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指的是,当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是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履行好管理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说,如果路人故意去挑衅您的宠物狗,导致被咬伤,那么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不用承担或者少承担一部分责任。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动物饲养情况,法律也有不同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您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一旦造成他人损害,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您都要承担责任。 还有,如果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即使您的宠物走失或者您将其遗弃了,在这期间它造成他人损害,您依然要负责。 在赔偿方面,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要赔偿被侵权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总之,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一定要尽到应有的管理和注意义务,避免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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