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养了只宠物狗,前段时间它咬伤了路人。我不太清楚在这种饲养动物侵权的情况下,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体是怎样规定的,自己到底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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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首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不管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他们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就好比你养了一只宠物,它伤害到别人了,一般情况下你就得负责,不能说你不是故意让它伤人的就不用担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路人故意去挑衅你的宠物狗,结果被咬伤,这种情况下,如果能证明路人是故意挑衅,你可能就不用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可以不承担责任。 其次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意思是先假定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就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因为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本身就是有过错的行为,一旦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通常都要承担责任。总之,了解这些归责原则,对于明确饲养动物侵权时各方的责任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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