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对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呢?简单来说,就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这些亲属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定。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并不是所有上述亲属都能成为供养亲属,他们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情形。例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此外,如果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如果供养亲属需要申请相关待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首先要进行资格审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等,以确保符合供养亲属的条件。 总之,对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是较为细致和严谨的,目的是保障真正需要帮助的亲属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疑问或者对规定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会给予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