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抽逃出资的情形下,连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我们来看哪些主体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要与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如果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同样会予以支持。不过要注意,这里的责任是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甲是公司股东,抽逃了100万元的出资,乙作为公司的董事协助甲完成了抽逃出资的行为。此时,公司的债权人丙发现公司无法偿还其50万元的债务,那么丙可以要求甲在1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这5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乙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从法律规定背后的原理来看,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是为了维护公司资本的充实和稳定,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为抽逃出资破坏了公司的资本基础,使得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而让协助者承担连带责任,可以有效遏制这种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有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股东抽逃出资以及其他主体协助的事实,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主体,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