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中重度伤残是怎样规定的?


在工伤鉴定中,重度伤残是一个较为严重的概念,它涉及到劳动者身体受到重大损害,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劳动能力。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而对于重度伤残的鉴定,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来进行的。这个标准将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重度伤残。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像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况都属于一级伤残。二级伤残则有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表现。三级伤残包括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等。四级伤残涵盖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情形。 重度伤残意味着劳动者的身体机能受到极大损害,生活和工作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在赔偿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总之,工伤鉴定中的重度伤残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准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鉴定标准,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