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马上要走,是否需要赔偿公司?
我公司有个员工突然提出辞职,并且马上就要离开。我们担心他的突然离职会给公司带来一些损失,比如未完成的项目交接困难、临时找人替代增加成本等。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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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辞职马上要走,是否需要赔偿公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经过用人单位批准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但劳动者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而马上离职,这种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公司项目停滞,为重新安排人员完成项目而额外支出的费用等,员工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满半年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劳动者无需赔偿公司。 最后,如果员工的离职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公司也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那么一般不存在赔偿问题,公司只需按照实际的工作期限,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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