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什么规定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这方面有啥规定。比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有什么限制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在法律上具体都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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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从条件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明确的共识,同时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在流程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需材料方面,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不同而略有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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