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民与单位的遗赠扶养协议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想和单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把我名下的房产等财产在我去世后留给单位,作为单位在我生前照顾我的回报。但我不知道这种协议有啥规定,比如协议要怎么签才合法有效,双方有啥权利和义务,我在签了之后能不能反悔之类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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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赠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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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单位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规定了公民与单位在生养死葬和财产遗赠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它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等单位。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对遗赠扶养协议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从签订要求来看,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一般要包含扶养的具体内容、方式、期限,以及遗赠财产的详细情况等。 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扶养人的主要义务是在遗赠人生前对其进行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以及生病时的护理等,并且在遗赠人去世后负责办理丧葬事宜。而扶养人的权利是在遗赠人去世后,按照协议约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遗赠人的主要权利是享受扶养人的扶养,同时在协议签订后,其对遗赠财产仍然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一般不得擅自处分遗赠财产。其主要义务是在去世后将协议约定的财产转移给扶养人。 关于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但如果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是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此外,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的效力。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既存在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首先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 总之,公民与单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对待,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有效和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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