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相关条例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方面的法律规定。 我最近听说有人因为偷越国境被抓了,我不太清楚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例,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犯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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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它包含了多个具体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这指的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通过策划、指挥等方式,带领或帮助一群人非法跨越我国国(边)境。对于这种犯罪行为,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存在一些严重情形,比如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了骗取出境证件罪。这是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拿到出境所需的证件,供组织他人非法出境用。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者,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了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前者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也就是给别人假的出入境证件;后者则是把真实的出入境证件卖给他人。这两种犯罪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