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批捕时间有什么规定吗?
我被刑事拘留了,家里人特别着急,想知道从被刑事拘留到批捕这段时间,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呀?大概多久会批捕呢?我就怕一直这么拖着,家里人也没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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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批捕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来解释一下刑事拘留和批捕这两个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批捕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的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比较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进行侦查取证等。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批捕的时间最长是10天(3天+7天);特殊情况下,最长是14天(3天+4天+7天);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是37天(30天+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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