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单位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经济犯罪中的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明确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且强调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单位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犯罪都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原则。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例如,在《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罚制则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像《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常见的经济犯罪单位犯罪罪名有很多。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这类犯罪中,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还有走私罪,单位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另外,金融诈骗罪中的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也可能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或者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会破坏金融秩序,损害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