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条例对房屋征收的实施作了哪些规定?

我家这边最近要进行房屋征收,我想了解下相关条例对房屋征收实施都有啥规定,不然心里没底,也不知道征收方做的合不合法。像征收流程、补偿标准这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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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房屋征收实施作出规定的重要法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其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意味着只有市、县级政府才有权力决定房屋征收,并且由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执行相关工作。 其次,征收前提条件。该条例第八条明确指出,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房屋征收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再者,征收程序。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些程序确保了征收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最后,补偿方面。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此外,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也应给予补偿。这些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多个方面对房屋征收的实施作出了详细规定,既保障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又保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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