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经营报案管辖有什么规定?

我发现有商家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况,想要去报案,但不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哪个部门报案。是在非法经营行为发生地报案,还是在其他地方?是找公安部门,还是有其他特定的管辖规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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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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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报案管辖规定主要涉及地域管辖和职能管辖两方面。 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遵循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非法经营案件而言,非法经营行为实施地、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地等都可以视为犯罪地。比如,某商家在A市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那么A市的公安机关对该案件就有管辖权。 在职能管辖方面,非法经营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非法经营罪属于经济犯罪范畴,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来处理这类案件。他们负责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例如,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等非法经营行为,都由经侦部门来处理。此外,如果非法经营行为同时涉及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责,相关部门也会协同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比如涉及烟草、食盐等特殊物品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局、盐务局等部门可能会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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