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案件中对未满十八岁人员的询问笔录有什么规定?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案件,涉及到一个未满十八岁的当事人。现在在做询问笔录,我不太清楚针对未满十八岁人员做询问笔录有没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担心万一不符合规定,笔录就没用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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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询问笔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案件里,针对未满十八岁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有着特殊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需要给予特别的保护,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保证询问笔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这是因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通知监护人到场可以让监护人在询问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当询问内容涉及一些比较复杂或者敏感的问题时,监护人可以给予未成年人适当的指导和支持。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这部分未成年人可能对法律和自身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通知监护人到场有助于教育和引导他们,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保护。 此外,在制作询问笔录时,询问人员要使用适合未成年人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的方式进行询问。不能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询问笔录,否则该笔录可能会因为不合法而不被采信。比如,要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与未成年人交流,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生僻的词汇。 总的来说,在行政案件中对未满十八岁人员制作询问笔录,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询问笔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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