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开具发票有哪些规定?


商家开具发票的规定在我国是有明确法律要求的,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与国家税收征管等方面密切相关。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对于商家而言,开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明确指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只要商家发生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业务并收取了款项,就必须给付款方开具发票,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关于发票开具的具体内容,商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商家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这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虚开发票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遇到商家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有权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商家以金额小等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商家依法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