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询问未成年证人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个行政案件里,需要询问未成年证人。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询问未成年证人有啥具体要求和规定,担心自己操作不当。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避免出现问题,不知道该遵循哪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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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询问未成年证人有一系列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询问程序合法、公正且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在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比如,在一个治安管理的行政案件中,若需要询问一名15岁的证人,就应当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以给予未成年人心理上的支持和保护。 其次,询问的方式和场所也有讲究。询问应当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伤害。场所应当选择未成年人熟悉或者感到安全的地方,例如学校、社区等,而不是让人感到恐惧的审讯室等场所。 此外,在制作询问笔录等材料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记录的内容要准确反映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思,对于一些专业术语或者未成年人难以理解的表述,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和记录。 同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询问过程中,要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询问的内容以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避免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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