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人员跟派出所暂住登记有关系吗?

我是个失信人员,最近打算去外地工作,需要在当地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自己作为失信人员,去做暂住登记会不会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派出所会不会额外处理或者有其他麻烦。想问问这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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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登记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失信人员跟派出所暂住登记是否有关系,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失信人员以及暂住登记的概念。所谓失信人员,是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派出所暂住登记,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信息登记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法律条文表明失信人员不能进行暂住登记,或者在暂住登记时会受到特殊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居住证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暂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人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没有针对失信人员设置特殊的限制条件。 所以,一般情况下,失信人员和派出所暂住登记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只要符合暂住登记的条件,比如在当地居住达到一定时间等,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到派出所进行登记,派出所也会按照规定为其办理,不会因为其失信人员的身份而拒绝办理或者进行额外的处理。不过,失信人员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信贷、高消费等领域。但这些限制与暂住登记本身并无直接的法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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