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有什么关系?


在探讨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关系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法律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所确立的婚姻关系。这是受到我国法律明确保护的婚姻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界限的。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它们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事实婚姻被法律认可的情况下,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在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上有很多相同点。比如,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可以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然而,它们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婚姻是完全合法的婚姻形式,夫妻双方享有完整的法律权益。例如,在离婚时,法律婚姻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而对于未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在解除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与法律婚姻有所不同。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情况进行分割,而不是像法律婚姻那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虽然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类似法律婚姻的效力,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男女双方还是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确立法律婚姻关系。这样在婚姻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时,才能更好地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