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个合伙企业,不太清楚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之间到底是啥关系。在日常运营里,他们各自的职责好像有重叠又有不同。我想了解下他们两者具体的关系,比如权力、义务方面是怎么界定的,他们之间相互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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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是合伙企业中两个重要的角色,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也有明确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两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的基本概念。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则是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由普通合伙人担任,负责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并不一定都担任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普通合伙人有资格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从权力与义务的角度来看,普通合伙人享有平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委托部分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来执行具体事务。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事务时,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进行,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同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如果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普通合伙人虽然不直接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事务执行人既有身份上的关联,又在权力、义务等方面有着明确的界定。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维护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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