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公积金缴纳基数有规定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公积金扣的钱感觉有点少,我想知道公积金缴纳基数到底是怎么定的,劳动法对这方面有没有规定呢?我不太懂这些,就怕公司给我少交了。
展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法》并没有直接对公积金缴纳基数作出具体规定。《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侧重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基本权益。 而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关于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里明确了公积金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一般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基础来确定的,通过这种方式保障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权益,帮助职工积累购房资金等。所以,如果要了解公积金缴纳基数的具体规定,应当参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非《劳动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