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与物的担保之间有什么关系?

我在和朋友的经济往来中,朋友让我为他的债务做保证,同时他自己也用房子作为抵押。我不太清楚这保证和物的担保之间到底是啥关系,万一朋友还不上钱,我要承担多少责任呢?是先执行房子抵押,还是我和房子抵押一起承担?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在法律上的关系。
展开 view-more
  • #担保关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证和物的担保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物的担保则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实现担保债权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约定了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先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先对担保物进行处置等,都依照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的担保物进行处置,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只有在担保物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 而当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就有了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和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来选择更有利于实现自己债权的方式。 总之,保证与物的担保的关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担保物提供者的身份来确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和方式。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作为债权人、保证人还是提供物的担保的人,都应当清楚这些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