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法规规章三者效力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点迷糊。想知道它们在效力上到底是个什么关系,比如遇到一个事情,这三者规定不一致时,该以哪个为准呢?不太清楚这个效力层级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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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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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不同的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效力关系。 首先,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一切其他形式的法律规范,包括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对全体公民和组织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通常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制定的,比如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并且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当它们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综上所述,法律的效力最高,其次是行政法规,再次是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效力相对最低。在实际应用中,当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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