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霸王条款有什么关系?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通俗来讲,就是合同里规定了,如果一方没按约定做事,就要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钱作为补偿。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简单说,就是合同里一些不合理、偏向一方利益、限制另一方权利的条款。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里的格式条款,在很多情况下就可能包含霸王条款。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和霸王条款之间可能存在一定联系。如果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由一方单方面制定,不合理地加重了另一方的责任,排除了另一方的主要权利,那么这个违约金条款就可能被认定为霸王条款。比如,合同中规定只要一方有极其轻微的违约行为,就要支付高得离谱的违约金,远远超过了实际损失,这种条款就可能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它不合理地加重了违约方的责任,对违约方不公平。相反,如果违约金条款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致相当,那么这样的违约金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不属于霸王条款。所以,判断违约金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关键要看它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