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与抵押物之间有什么关系?


担保物权与抵押物之间存在着紧密且相互依存的关系。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让我们来明确一下担保物权和抵押物的概念。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物权。通俗来讲,当别人欠你钱或者有其他债务要偿还时,为了保证你能拿到应得的钱,法律允许你在对方或者第三人的某些财产上拥有一定的权利,这就是担保物权。而抵押物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特定财产。比如说,张三向李四借了一笔钱,张三把自己的汽车交给李四作为担保,那么这辆汽车就是抵押物。 担保物权的设立往往依赖于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也就是说,要想拥有担保物权,通常需要有抵押物作为基础,并且要通过合法的合同来确定。就像上面提到的张三和李四的例子,他们需要签订一个抵押合同,明确这辆汽车作为抵押物,李四才享有相应的担保物权。 抵押物是担保物权的载体。担保物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对抵押物的处置。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还是以张三和李四为例,如果张三到期没有还钱,李四就有权依法将汽车进行拍卖、变卖等,然后用所得的价款来偿还张三欠自己的钱。 不过,抵押物的状况也会影响担保物权的效力。例如,如果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了毁损、灭失等情况,担保物权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如果张三的汽车在抵押期间出了事故报废了,获得了一笔保险赔偿金,那么李四可以就这笔保险赔偿金优先受偿。 此外,抵押物的范围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作为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得抵押的财产,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 综上所述,担保物权与抵押物相辅相成。抵押物是担保物权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保障,而担保物权则赋予了权利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等权利,保障了债权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