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工伤十级赔偿金额是多少?


工伤十级赔偿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后,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因工伤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收入损失等给予的一种弥补。 在启东,工伤十级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的劳动能力下降的一种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十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1.5万元。不过,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当地的规定以及职工的年龄等因素进行调整。比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递减。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同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