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有什么关系呢?

我是一个纳税人,取得了一笔财政补贴收入。我不太清楚这笔收入和我销售货物之间在法律上有啥关联,比如这笔补贴需不需要和销售货物收入一起计税,还是有单独的规定,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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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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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规定中,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与其销售货物相关,在税务处理上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要明确财政补贴收入的概念。财政补贴收入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俗来讲,就是政府给企业的钱或者物资等,且企业不用归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如果财政补贴的多少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来确定的,那么这笔补贴就需要像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一样缴纳增值税。 举个例子,如果政府规定,企业每销售100件产品,就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这种补贴就与销售货物直接相关,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财政补贴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没有直接的联系,那么这笔补贴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所以,纳税人在处理财政补贴收入时,需要仔细判断该补贴与销售货物是否直接挂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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