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纳税部分的钱和应纳税额有什么关系?
我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太清楚因纳税部分的钱和应纳税额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比如我这个月收入里有一部分是需要纳税的,那这部分钱和我最终要交的税到底怎么关联起来呢?想了解下它们之间具体的关系和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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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因纳税部分的钱,通常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那部分收入金额。应纳税额则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经过计算后应该缴纳的税款数额。 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应纳税额是通过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例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小李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是10万元,各项扣除总共3万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万 - 6万 - 3万 = 1万元。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纳税额。如果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他的应纳税额就是1万 × 3% - 0 = 300元。 在企业所得税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再按照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来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因纳税部分的钱(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税率则是两者之间的转换系数,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纳税人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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