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判决后不服该如何救济?


当当事人对再审判决不服时,仍然有一些救济途径可供选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通俗来讲,如果您认为再审判决存在错误,在满足上述法定情形时,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 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虽然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但它是当事人表达自己诉求的一种方式。申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说明您认为再审判决存在错误的理由和依据。 ### 信访途径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一种方式。如果您对再审判决不服,也可以通过合法的信访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您的情况和诉求。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信访并不能直接改变判决结果,它主要是促使相关部门关注您的案件,推动问题的解决。在信访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 需要提醒的是,在采取救济措施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不同的救济途径有不同的要求和条件,要充分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增加救济成功的可能性。同时,也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