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如何救济?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重要的文件,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然而,当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意味着,如果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并且要写清楚您的复核请求、理由以及相关证据。 其次,在进入民事诉讼阶段,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项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其进行质证。也就是说,如果复核结果您仍然不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质疑。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如果您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认定书,而是根据查明的事实来认定事故责任。 另外,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您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是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不过,在实践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相对较少,因为法院通常更倾向于在民事诉讼中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和认定。 总之,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您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以选择,但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合适的方式,并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