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该如何救济?

我家房子面临征收拆迁,收到评估报告后,我觉得评估结果和房子实际价值差太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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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时,有一系列法定的救济途径可供选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专业评定,它直接关系到您能获得的补偿金额。如果您认为评估报告的结果不合理,这可能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完全有权利采取措施来解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您要是对评估报告有意见,在拿到报告后的10天内,要赶紧以书面形式向原来做评估的机构提出来,并且要把您觉得报告哪里有问题写清楚。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依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进行专业的审查和鉴定。这就好比是找更权威的专业人士来评判之前的评估结果是否合理。 如果经过上述救济途径后,您与房屋征收部门仍然达不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如果最终补偿决定您还是不满意,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让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法院来进一步审查和处理您的问题。总之,在整个过程中,您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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