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反悔后再次提起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申请了离婚,在离婚冷静期反悔了没离成。现在我又想离婚了,不知道再次提起离婚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和第一次不一样,心里很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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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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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离婚冷静期反悔后又想再次提起离婚,我们需要了解整个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知道“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一项新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反悔后再次想要离婚,若选择协议离婚,就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登记程序。具体来说,双方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通过后,会再次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提起诉讼的一方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总之,再次提起离婚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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