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是否可以不给抚养费了?
我之前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前妻,我一直给抚养费。现在我再婚了,经济压力变大了,就想着是不是可以不用给抚养费了,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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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再婚并不能成为不给抚养费的理由。首先,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里的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在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所需要的费用。当夫妻双方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意味着,无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再婚,都不能免除其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再婚并不属于可以免除抚养费支付义务的法定情形。不过,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比如重大疾病、失业等导致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实在无力按照原标准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和对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数额;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但仅仅因为再婚,是不能停止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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