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未到期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我租了个房子,签了一年合同,可住了半年因为工作调动得提前搬走。我知道提前解约算违约,可合同里没写违约金的事儿。我就想问问,这种租房未到期的情况,违约金一般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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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房过程中,当租赁期限尚未届满,租客或房东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就涉及到违约金的计算问题。下面从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况来详细说明。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那么通常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只要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合同约定提前解约需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就应支付一个月租金给对方。 要是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此时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房东来说,实际损失可能包括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租金损失、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等;对于租客而言,可能包括因提前解约造成的搬家费用增加等。在确定实际损失时,双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此外,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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