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签了一年合同但不想租了该怎么解决?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因为工作变动,不想继续租了。但合同还没到期,我担心违约要承担责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能合理解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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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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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过程中,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后中途不想租了,这属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租房场景中,租赁合同就是房东和租客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的约定,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后是“违约责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当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就是没有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使用租赁物,属于违约行为。 接下来谈谈解决办法。 第一种情况,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约定条款,比如约定租客在支付一定违约金后可以提前退租,那么租客可以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支付违约金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可以和房东协商降低。 第二种情况,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租客可以和房东进行友好协商。向房东说明自己提前退租的原因,争取房东的理解。如果房东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合同的时间、租金的结算等事项。 如果房东不同意协商解除,租客坚持要提前退租,房东有权要求租客继续履行合同。若租客强行退租,房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提前退租给房东造成的损失,像寻找新租客期间的空置损失等。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法定的解除情形,租客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租客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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