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中高空坠物责任的约定内容有哪些?


在租房合同里,高空坠物责任的约定内容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关乎房东和租客双方的权益。 首先,在探讨约定内容前,得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在实际的租房合同中,关于高空坠物责任约定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方面是房东的责任。房东应向租客提供完好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在租客入住前,房东有义务向租客交待清环境、水、电、暖、消防设施等注意事项 ,并履行水、电、暖、天然气使用和注意消防安全等告知义务。同时,对租客提出的安全问题,房东也应积极协助解决。 另一方面是租客的责任。租客要对家庭所有成员和入驻人员宣传好各项安全事项,并自行管理到位。在入住前,租客应对环境和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屋内设施完好情况、使用方法及防火安全等确已知晓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房东联系。若日常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及造成后果由租客负责修复或赔偿。而且,租客有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和租赁物管理的责任,在使用期间,要定期对水、电、暖、天然气等设施进行检查。若未尽到基本的管理、注意义务,没有对租赁物妥善保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未及时进行维修、处理,而造成漏水、漏电、漏气及火灾、盗窃等造成租赁物损毁、丢失或对租客造成的损失,均由租客承担,并向房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还可以明确一些特殊情况的责任划分,比如,如果能证明发生损害时,租客不在建筑物中;高空抛物或坠落物并非租客所有;租客所处的位置在客观上不可能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那么租客可以免责。总之,在租房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约定好高空坠物责任,能有效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