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的房屋出租是否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我和朋友按份共有一套房子,我想把房子租出去赚点钱,但朋友不太愿意。我不太清楚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我出租房屋到底需不需要经过他同意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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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多人对一个房屋都拥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 在按份共有的房屋出租问题上,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出租房屋是否属于“处分”行为在法律界存在一定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房屋出租只是对房屋使用权的暂时让渡,并非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 不过,如果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就出租房屋,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如果其他共有人不知情且不同意出租,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虽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同意的出租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另一方面,从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角度来看,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收益的权利,但也应当尊重其他共有人的权利。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可能侵犯了其他共有人对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按份共有人在出租房屋前尽量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无法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而自己所占份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出租。同时,在共有关系中,共有人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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