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更优先?

我有套房子,之前租给别人了,现在因为资金问题,我打算把房子抵押出去。但我担心之后租赁权和抵押权会起冲突,不知道到时候哪个权利能优先得到保障,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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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抵押冲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哪个权利更优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权利的概念。租赁权,简单来说,就是承租人通过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而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体现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抵押权与租赁权关系中的应用。也就是说,如果在抵押权设立之前,租赁物已经出租并且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该租赁物,那么即使之后租赁物被抵押,原租赁关系依然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 举个例子,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乙已经入住该房屋,之后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当甲无法偿还对丙的债务,丙要实现抵押权时,乙的租赁权不受影响,乙仍然可以在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该房屋。 然而,如果抵押权设立在先,之后才将抵押财产出租的,情况就不同了。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租赁关系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此时抵押权具有优先性,租赁权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例如,甲先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当甲无法偿还乙的债务,乙要实现抵押权时,丙的租赁权可能无法继续履行,丙可能需要在抵押权实现后搬离该房屋。 综上所述,租赁权与抵押权谁更优先,关键在于权利设立的先后顺序。在抵押权设立前,租赁物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租赁权优先;若抵押权设立在先,租赁权设立在后,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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