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开了发票就不用交房土两税吗?


在探讨租房开了发票是否就不用交房土两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房土两税的概念。房土两税指的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情况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通常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过,在实际的租赁关系中,纳税义务的承担可能会根据双方的约定有所不同。 开具发票和交房土两税是两个不同的税务行为。开具发票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出租房屋)等流转税和所得税方面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出租方收取租金开具发票,是履行其在流转税方面的开票和纳税义务。 而对于房土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即使出租方开具了租金发票,并不意味着就不用交房土两税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房土两税的纳税义务仍然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 当然,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方承担房土两税,那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其约定。但这与开具发票本身并无直接关联。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租房开了发票就不用交房土两税,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