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再犯罪未认定累犯是否也应从重处罚?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距离那次犯罪还不到五年,又犯了新的罪。但这次情况有点特殊,好像没被认定为累犯。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量刑时是不是也会从重处罚啊?心里一直很忐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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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五年内再犯罪未认定累犯是否也应从重处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那么对于五年内再犯罪却未认定为累犯的情况,虽然不适用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这一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这是因为犯罪人在较短时间内再次实施犯罪,反映出其可能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了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外,还有其他一些酌定情节也会影响量刑。例如犯罪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即使未被认定为累犯,如果犯罪人的再次犯罪行为体现出其主观恶性较大,或者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法院也可以根据这些酌定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 例如,甲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不到五年,又实施了诈骗罪。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此次未被认定为累犯。然而,甲的诈骗行为手段恶劣,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并且甲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强的主观故意和反侦查意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甲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 总之,五年内再犯罪未认定累犯并不意味着绝对不会从重处罚。虽然没有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但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判决。所以,即使未被认定为累犯,犯罪人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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