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们没有什么财产纠纷,就是在孩子抚养权上有分歧。我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审理因感情不和导致的离婚案件时,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尤其是孩子抚养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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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情不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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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夫妻双方由于感情不和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时,通常会选择诉讼离婚,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除了上述分居两年的情形外,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也就是当初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婚后感情的发展变化,在共同生活期间是否相互关爱、支持等;离婚的原因,是否存在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夫妻关系的现状,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等。 在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看哪一方更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想法。 此外,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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