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判罪后还需要归还吗?


挪用公款判罪后仍然需要归还所挪用的款项。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理解,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这一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当一个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并被判定有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刑罚主要是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如限制人身自由等。 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要弥补因犯罪行为给国家或集体造成的财产损失。挪用公款行为导致公共财产被非法占用,在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其挪用的公款并不会因为受到刑事处罚就不用归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所以,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有义务将挪用的公款归还给原单位。 从实际案例来看,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时,除了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外,也会同时判决其退还所挪用的公款。如果犯罪分子不主动退还,司法机关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犯罪分子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等,以确保公款能够被追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安全。 总之,挪用公款判罪后还钱是不可避免的。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财产安全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