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再次违法但情节较轻且有立功表现,会从轻处罚吗?
我之前有过案底,最近又不小心犯了点事,不过情节比较轻,而且我还有立功表现。我特别担心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想问问在这种有案底又再次违法,但情节轻还有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法律会不会从轻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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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有案底再次违法且情节较轻,同时有立功表现是否会从轻处罚,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有案底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通常会从重处罚。 然而,此次违法情节较轻,这在量刑时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全面考量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能不认为是犯罪。 另外,立功表现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有立功表现是对从轻处罚有利的因素。 综合来看,有案底再次违法,虽然有从重处罚的可能性,但情节较轻和立功表现是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综合权衡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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