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有哪些特征?


保证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合同,它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特征。 首先,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订保证合同的双方都要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并且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一个精神病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就是无效的,因为他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说,保证人提供保证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如果保证人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保证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保证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有违法的条款。比如,不能约定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证,否则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接下来,我们看看保证合同的特征。一是从属性。保证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它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主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一般也无效。例如,主合同是一份因违法而无效的借款合同,那么基于该借款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也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相对独立性。虽然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但它也有一定的独立性。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提供担保,并且在一定情况下,保证人可以独立行使抗辩权等权利。 三是单务性和无偿性。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只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是单务合同。同时,保证人一般是无偿提供保证的,不需要债权人支付报酬,所以具有无偿性。总之,了解保证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特征,对于正确签订和履行保证合同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