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什么要求?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自主地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这一设定有着严格的要求,以下将详细介绍。 首先,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因为限制人身自由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必须由最高立法机关来进行设定,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这就保证了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要与法律保持一致。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这体现了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设定上的权限,既要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又要遵循上位法的规定。 此外,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综上所述,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时有着不同的权限和要求,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处罚的设定合法、合理、科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