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保有哪些要求?
我因为一些事涉及到了法律问题,现在考虑申请取保候审,想用保证人的方式。但不太清楚取保候审人保有啥要求,想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限制,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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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中的人保,指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后,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会随传随到的一种保证方式。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有明确规定。首先,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这意味着保证人不能是案件的当事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没有利害关系。比如说,不能是共同犯罪人,或者是与案件有经济利益关联的人。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保证人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保证义务,不会因为自身与案件的关系而影响保证工作。 其次,保证人要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就要求保证人在身体和精神方面具备足够的条件,能够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保证人要能够及时发现被保证人的异常行为,并采取措施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同时,保证人要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再者,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需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并且其人身自由没有被剥夺或者受到限制,比如没有被羁押、被监视居住等。只有这样,保证人才有能力和自由去履行保证义务。 最后,保证人要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的住处可以让司法机关方便联系保证人,也便于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进行监督。而有固定收入则保证了保证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承担起保证责任,并且在被保证人违反规定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罚款等责任。 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司法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是一件需要慎重对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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