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

我家在广州,房子在国有土地上,现在面临征收,不太清楚具体补偿标准。像房屋补偿费怎么算,搬迁费、安置费又有哪些规定,还有有没有奖励性补偿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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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补偿构成及计算方式**: 补偿一般包含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房屋所有权人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补偿住户临时居住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和被拆迁房屋住户人口每月补贴)、奖励性补偿费(鼓励住户积极协助拆迁等)。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同时,征收补偿分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两部分,加起来不高于同区位新建普通住宅市场价格的115%。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非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一般不得高于同区位同类型非住宅房屋市场价格。征收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控制在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15%以内,非住宅房屋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 **搬迁费标准**: 房屋征收部门按户为单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搬迁费每户不低于5000元。因房屋征收涉及的电话移机、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时收费标准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并一次付清。 **安置费标准**: 若选择货币补偿,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住宅租金参考价格,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租金参考价格和建筑面积支付临时安置费;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政府公房承租人周转用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按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用房租金),且周转用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原使用面积。 法律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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