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要求: 首先,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合同订立时还未发生,具有未来性。如果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就不能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例如,双方在2024年签订合同,约定若2023年某股票涨幅超过20%,合同生效,这显然不符合要求,因为2023年股票涨幅情况是既定事实,不能作为合同所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精神,合同所附条件需具有不确定性,已发生的事实不具备这种不确定性。 其次,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这意味着条件是否会发生是无法预先确定的。比如,约定若明年某地下雨,合同履行。下雨这一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果是必然会发生或者必然不会发生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条件。若约定太阳从东方升起时合同生效,这就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因为太阳从东方升起是必然事件。 再者,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合同中的条件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例如,甲、乙双方约定若乙方在一个月内学会某种特定技能,甲方就购买乙方的服务,这就是双方自行约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作为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因为附条件合同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另外,条件必须合法。所附条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比如,约定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合同生效,这样的条件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条件与合同主要内容冲突,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例如,合同约定甲方卖给乙方一批货物,但又附条件说乙方永远不能使用这批货物,这就与买卖合同的主要目的相矛盾,这样的条件是不被允许的。 总之,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需满足上述要求,才能使合同合法、有效且具有可履行性。





